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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今年是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年,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宣传工作要求做到“六个一”,即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覆盖每所中职学校、每位教师;发布一次公开信息,扩大新设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社会知晓度;印发一张政策宣传单,发到每位中职学生手中;开展一次中职资助育人品牌活动,重点围绕本次评审工作;组织一次颁奖仪式,待国家评审结果公布后组织学生集体颁奖礼;宣传一批获奖典型,集中宣传本地、本校的获奖学生典型事迹。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合理分配名额
县教体局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按照程序下达至相关中等职业学校,规范使用上级分配的名额(按中职二三年级生数的千分之二测算分配)。
(二)组织开展评审
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等工作。2019年10月21日,县教体局组织完成初审工作,对照申请条件与评审要求,从严审核把关。
(三)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一)材料报送
1.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宣传工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市(县)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纸质版),加盖教育部门公章。
2. 《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格式见附件1)。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2)进行填写。
(二)填报要求
1.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各校需在评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2.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4)各项日期必须填写完整,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2019年10月21日前,各校评审材料报送县教体局资助中心,所有纸质版材料按照一式两份报送。
联系人:郁晓艳;联系电话:668527;
附件:1-1.《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
请审批表》
1-2.《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
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
学生评审名单表》
盱眙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