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 号)文件精神,依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县教育局 2016 年《关于调整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的报告》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参照其他学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巡察整改的实际要求,调整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完善和规范学校分配制度, 以服务和促进学校学校内涵的建设和发展为目标,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以促进教职工的专业成长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岗位意识,以岗定人,按岗取酬,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纳入分配体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学校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对象

全校一线上课教师

三、分配原则

1.一线倾斜学校一线上课教师人均绩效工资达到后勤人员的120%

2.高考倾斜对口高考系每半年人均增加540元专项绩效

3.量多倾斜。超工作量每课时给予20元超课时补贴。

4.绩优倾斜。每个系部优秀指标为15%,优秀教师每工作月度另外奖励100元。

四、基本内容

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型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其他人员绩效工资同时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前按月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工作量工资(200)、业绩考核工资(120)、出勤工资(80和超课时补贴(20元/课时)四个部分。

(一)教师工作量工资(200

教师工作量工资(200元)用于部门人员以课时为计量单位各项工作的核算。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师的标准课时+兼职工作+临时(含值班)工作。

学校调剂安排跨部门工作的教师,其工作量由人事所在部门计算其工作总量。

(二)教师业绩考核工资(120

教师业绩考核工资(120元)用于部门人员除工作量以外的各种工作业绩考核。

业绩包括教学可量化业绩、培优辅差、社团辅导、教研教改、各类大赛、公开课、论文、青蓝工程、各类创建和重大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其中参与各类创建和重大活动、各类获奖两个方面各占 5%

()教师 出勤工资(80

教师出勤工资(80元)用于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的考核。教上班迟到早退三次视同为事假一天,教师旷课一堂视同为旷工一天。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有上级部门明文规定的不扣发,事假和旷工实行扣发制,累加计算。对出勤不出力、工作态度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交办工作敷衍、工作推三阻四的情况进行适当扣发。出勤工资的扣发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周华平校长担任,林新农副校长具体负责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海鹏担任,考核人员臧殿和陈立付张会来、周明剑、董祥杰、薛成红

各系部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每月计算好每一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分管校长审阅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履行教师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办理。